-2025-
04/29
10:24
编辑:本站
【杜湖街道】在“情理法”相统一中实现“案结事了”
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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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情理法”相统一中实现“案结事了”
(图为杜湖街道综治中心调解辖区内一起矛盾纠纷)
杜湖街道在“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活动中排查发现了一起邻里纠纷,当事人双方都是两名年过七旬的老太太。张某与李某是老里仁口村的村民,也是多年的邻居,2024年9月26日中午,双方因日常琐事发生口角,在争执中互相推搡,李某将张某推倒在地,张某爬起来就进屋找了根木棍准备打李某,此时张某的儿子看自己母亲被推倒,愤怒之下也准备动手,随后双方就被各自闻讯赶来的家属拦下并报警。张某随即被送往医院检查,医生诊断为腰椎骨折需住院治疗,李某由于情绪激动高血压发作也被送往医院。
派出所出警后先让张某做了伤情鉴定,鉴定结果未达到刑事案件的标准,为更妥善解决此事,通知双方亲属到杜湖司法所进行调处。双方家属对谁存在过错产生了不小的分歧,调解员一边安抚家属情绪,一边耐心询问家属眼中看见的事情经过,加上监控视频和笔录内容佐证,双方家属对事情经过基本达成一致,均确认李某将张某推倒在地导致腰椎骨折这一事实,但对责任划分又有不同意见。据李某女儿所述,两家多年以来一直就有嫌隙,平时摩擦不断,下到孙辈关系也未能缓和。因为两位老人年纪偏大身体不好,不仅身体受伤,情绪也十分低落,认为自己给子女添了麻烦。调解员深知如果不能彻底解决好这起事件,不仅老人很有可能想不开,后续也将会演变为两方子女甚至是两个家族的重大矛盾。
杜湖街道综治中心迅速拟定了由司法所、派出所和村调委会联合调处的方案。调解员按照面对面厘清事实、背靠背释法明理、心比心化解纠纷的调解思路,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运用“情、法、理”和“换位思考法”等多种调解手段,始终向双方客观公正分析案件,持续寻找突破口。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首先把双方家属分开单独做工作,分别询问了双方诉求。张某子女表示因为治疗老人骨折已花费治疗费一万两千余元,要求对方必须承担全部医疗费用及照顾老人导致的误工费共计一万五千元。对此,调解员指出,请假照顾老人本来就是作为儿女应尽的责任,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张某系七旬老人,已丧失劳动能力,无法计算误工费。因子女请假护理老人导致的损失可申请护理费,但张某家属要求的这项费用过高,恐难以实现,希望张某家属能酌情降低诉求尽快解决问题,避免因诉讼时间较长、执行难度较大、诉讼成本较高而产生其他不必要的开支。
李某子女态度强硬,认为全是张某的过错,推张某也是因为正当防卫,且自家老人住院也花费数千元,不愿意承担任何费用。调解员对这种不负责任的态度提出了批评,并指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本案中李某推张某致使张某腰椎骨折并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范围,作为家属应主动积极承担相应的责任,尽快使矛盾得到化解。
在经过三轮调解后,李某家属终于承认自家老人存在过错,也愿意对张某进行赔偿,但是赔偿数额与张某家属表态的数额仍存在一定差距。综治中心安排村调委会继续介入,密切关注双方家属态度变化,分别与双方家属恳谈,希望双方都换位思考,各退一步把事情尽快解决好,不让两位老人继续为此事操心。在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终于签署了调解协议,成功为此事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经验参考
此次纠纷的成功调处是“法警司村+”联调联动机制的又一次成功运用,是综治中心一站式调处矛盾纠纷,司法所与派出所、村调委会联合调处矛盾纠纷的高效解纷机制,通过“面对面、背靠背、心比心、手握手”工作法,进一步深化基层治理,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迅速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小、化解在早,获得了群众认可,收到了较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