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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建设

-2023-

05/23

02:48

编辑:本站

非法狩猎“刑民”双罚,公益诉讼让​“捕鸟”变“护鸟”

提到野生动物,大家首先想到东北虎、大熊猫等这些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其实,在我们身边还有很多“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由于一些人法律意识淡薄,这些野生动物经常会受到忽视,伤害“三有”野生动物的行为时有发生。

为进一步保护生态环境,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发挥公益诉讼在流域综合治理中的作用,提升公众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5月15日上午,罗某某等三人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仙桃市梦里水乡旅游巡回法庭开庭审理。市检察院依法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市农业农村局、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工作人员,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周边群众60余人到场旁听。

基本案情

2022年11月25日,罗某某等三人采用电子扩音器播放诱捕音频的方式非法捕捉“黑水鸡”37只,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当晚,民警从被告人家中冰箱内搜查出16只乌鸫和1只珠颈斑鸠死体。次日,民警将查获的37只“黑水鸡”活体在野外放生。经仙桃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鉴定,乌鸫属湖北省省级保护文物,珠颈斑鸠、“黑水鸡”均属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三有”保护野生动物。三名被告人非法狩猎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共计人民币 8000元。

检察机关认为,罗某某等三人非法狩猎的行为在构成非法狩猎罪的同时,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罗某某赔偿因非法狩猎所造成的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共计人民币8000元,并判令罗某某等人在市级新闻媒体公开道歉。该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市检察院还联合市法院、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相关负责人,在梦里水乡景区监督指导非法狩猎案的三名被告人到指定区域开展惩戒性生态修复活动,通过该种方式,最大程度地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找到公益保护“最优解”。

近年来,市检察院能动履行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同时充分发挥“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作用,促进行政监管与法律监督衔接配合,为全市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贡献了积极力量。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被告人为了一己私利,非法狩猎野生保护动物,违法了法律规定,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被告人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责任,可谓得不偿失。

希望我们每一个人都能从本案中得到警示,要像保护自己的眼睛一样保护野生动物,切莫贪图私利,以身试法。

科普时间

相信很多人都没有弄清楚,到底哪些动物才算“野生动物”?有些犯罪嫌疑人甚至在法庭上追悔莫及,如果早知道斑鸠、青蛙算是“野生动物”,那是万万不敢抓的呀!

“三有”保护动物指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包括 1700 余种陆生野生动物。像我们常见的斑鸠、麻雀、青蛙、蛇、黄鼠狼、刺猬、野鸡等都属于“三有”动物。非法狩猎野生动物 20 只就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就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还会承担相应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责任。因此,希望大家汲取教训,千万不要去伤害这些“三有动物”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