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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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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委政法委2015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2015年度政法委部门预算说明

 

2015年部门预算于201511日经市财政局批准,按照预算公开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中共仙桃市委政法委员会(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委法治仙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法学会)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政法委员会的部署,按照市委的指示精神,协调统筹政法各部门的工作;

3、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4、组织、指导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5、检查全市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6、研究加强全市政法部门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市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协助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检查督促有关案件查处工作;

7、指导镇办(场、园、区)政法工作;

8、负责市法治仙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法治仙桃”创建的各项工作;

9、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政法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中共仙桃市委政法委员会(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委法治仙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法学会)包括8个机关内设科室及1个下属单位,核定编制18名、工勤编制3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名,共计28名,实有在职22人,退休3人。其中:列入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中共仙桃市委政法委员会

财政全额拨款

市网格管理中心

财政全额拨款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1、对全市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2、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3、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全市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4、监督和支持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讨论、研究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5、组织、协调全市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6、组织推动全市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

    7、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组织部门考察、管理同级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8、指导下级政法办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5, 政法委收入预算为761.8321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761.832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1.757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4.953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3.203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5.68万元,项目支出510.42万元。

五、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759.475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工资福利支出117.5749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干部基本工资、津贴、奖金、医保等支出。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4.9535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离退休人员工资、住房公积金、医疗费等支出。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53.2037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日常基本开支,包括:办公用品、资料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等福利支出。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25.6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软件购置更新等支出

(五)项目支出510.42万元。主要用于综治经费、维稳经费、社会管理创新指挥中心经费、网格管理经费、流动人口人力经费等项目经费。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0万元。

七、项目支出预算情况

2015年项目支出公共财政预算总计安排4个项目,安排资金510.42万元

八、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2015年度基本支出251.412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4.9535万元

2、工资福利支出:117.5749万元

3、商品和服务支出:53.2037万元

4、其他资本性支出:25.68万元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9.836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996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84万元。

(一)     因公出国(境)经费

本年度没有预算安排。

(二)     公务接待费

2015年预算安排3.9967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经验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年同期相比持平。

(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5年预算安排15.8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与年同期相比持平。

十、名词解释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3.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4.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5.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6.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预算公开表格如下: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部门预算支出表

3、基本支出预算表

4、项目支出预算表

5、政府采购预算表

6、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附:【政府采购预算表】仙桃市委政法委员会.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