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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5/20

10:22

编辑:本站

仙桃市对80名涉案银行卡用户予以惩戒

关于严厉查处、惩戒非法出租、

出借、出售、购买银行卡行为的通告

为有效防范应对、深入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对买卖银行卡或账户的个人实施惩戒的通知》,仙桃市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严厉查处、惩戒非法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卡行为通告如下:

一、严禁将银行卡提供给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出租、出借、出售本人名下实名开户的银行卡,如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以共同犯罪或洗钱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罪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经公安机关依法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开立新账户,且会产生不良征信记录。

三、公安机关对非法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卡的违法犯罪嫌疑人依法予以处理,并通报至人民银行执行惩戒措施。现对2022年2月以来仙桃市被惩戒涉案银行卡用户名单(80人)予以曝光(附后)。
希望广大市民深刻认识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卡或支付账户行为的严重危害及法律后果,增强遵纪守法观念,自觉抵制非法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卡或支付账户行为,积极检举揭发,主动参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
 
附件:仙桃市被惩戒涉案银行卡用户名单(80人)


仙桃市反电信网络诈骗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