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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11/28

08:56

编辑:本站

“套路贷”里套路深,不加提防易被坑

  近日,仙桃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程某、陈某涛、彭某科、陈某以涉嫌敲诈勒索罪、诈骗罪;被告人方某以涉嫌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向仙桃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系仙桃市首例“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案情简介:2018年3月至2019年2月间,被告人程某、陈某涛先后纠集被告人方某、彭某科、陈某等人,以仙桃市某寄卖行为聚点,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一伙假借车贷之名,以手续简单、放款快、利息低等为由先后诱使多名被害人签订借贷、抵押等空白格式合同,只告知需收取利息、GPS安装费等少量费用,而向被害人隐瞒还需收取其他费用的情形,在贷款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收取各种费用的名义扣减贷款,进而骗取被害人的高额利息。同时被告人一伙还通过虚增借贷金额、肆意认定违约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采用GPS定位等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所抵押的车辆,对被害人进行敲诈勒索。通过骗取高额利息、非法收取罚息等手段,实施诈骗、敲诈勒索50余万元,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什么是“套路贷”?

  “套路贷”,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民间借贷的名义,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和恶意制造违约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套路贷”有哪些套路?

  1.“套路”广告招揽借款人。套路贷的借款人通常会在微信群、微博等流量平台打出诱人广告,以无抵押迅速放款等名目吸引借款人落入圈套。

  2.签订“套路”合同、制造虚高流水。放贷方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在借款协议上设置不利条款。同时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向借款人放款,形成银行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证据,在借款到账后,有的放款人刻意让被害人抱着提取的现金拍照留存,制造被害人已经取得虚增款项的假象。

  3.单方面肆意认定违约。在借款人主动要求还款时,放贷人以躲避、拒不收款等方式故意制造违约事由,虚增被害人债务。

  4.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借款人无力偿还下,放贷方介绍他方假冒小额“小额贷款公司”与借款人签订新的更高额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导致借款如滚雪球般越来越多。

  5.软硬兼施疯狂“索债”。放贷方会通过骚扰、威胁、恐吓等方式干扰借款人及亲属正常生活,甚至以虚假材料提起诉讼,主张所谓的合法权益向借款人施压,逼迫借款人还债。

  如何避免“套路贷”?

  1.借款要选择正规、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借款。比如银行、支付宝等网络借款平台。切勿轻易相信个人或者组织的小额贷款公司,特别是声称“无抵押”“无担保”“不需要征信”“低利息”“快速放款”的贷款公司,一律不信。

  2.签订借款合同时,一定要看清楚合同内容后才能签字,不能签空白合同,且签字后必须给自己留一份合同。

  3.如果遇到“套路贷”行为人暴力催债,甚至威胁借款者人身安全时,应第一时间报案,寻求法律帮助。

  检察官提醒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一旦有“走捷径”的念头,那骗子就盯上你了。有资金需求的人,一定要到正规合法的金融机构办理贷款。同时要树立法律意识,只有尊重法律和遵守法律,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而当所有人都有了这样的意识后,“套路贷”自然也就没有生存的土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