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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建设

-2022-

01/27

08:28

编辑:本站

@毛嘴法庭 字短情长 感谢信里彰显司法温情

“谢谢你,肖楠,谢谢你,马庭长,是你们给了我鼓励,给了我希望,给了我温情,衷心感谢你们......”近日,仙桃法院毛嘴法庭收到一位案件当事人送来的感谢信。

案情回顾

张某与刘某于2014年相识,随即确定恋爱关系。恋爱期间,二人之间资金往来频繁。2021年3月,双方分手。2021年7月,张某到仙桃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返还交往期间的借款。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马敏依法进行开庭审理。因张某无法提供借条原件,且张某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将该笔资金借给刘某,其诉讼请求难以得到法院支持,马敏法官遂耐心向张某释法说理,并鼓励其积极向前看,努力争取新的更好的生活。最终,张某自愿申请撤诉,并对马敏法官及法官助理肖楠的耐心释法、暖心服务表示感谢。

法官说法

青年男女在恋爱期间为表达情意,难免会出现转账等经济行为。如果仅有转账记录,没有证据证明该笔转账属于借款,则有可能被认定为赠与。特别是如“520”“1314”等含有特殊意义的转账,一般被认为是表达情谊的无条件赠与行为。

此外,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是法官在司法裁判中认定过去发生事实存在的重要依据。当事人在民间借贷等活动中,应当注重原始证据的保存,以免因缺乏有效证据,或因证据形式和取得方式不合法,而不能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第九十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三)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陈述的证言;
(四)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五)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复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