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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建设

-2021-

03/18

09:46

编辑:本站

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仙桃检察在行动

近年来,仙桃市检察院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立足检察职能,依法从快从严办理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有效净化市场环境,有力保障了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现将该院办理的几起较为典型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予以公布:

销售假药

2018年8月王某甲将其父王某乙(已判刑)未销售的80多瓶假药拿到自己家中,并印制了名为“祛风通痹活络康”的标签,后王某甲将3瓶贴有“祛风通痹活络康”标签的药卖给彭某某,并收款210元钱。彭某某服药后感觉不适遂向仙桃市公安局报案。2019年5月王某甲被抓获,并从其家中查获其尚未销售的“祛风通痹活络康”42瓶及其印制的祛风通痹活络康等标签。经鉴定,王某甲销售和被查货查获的45瓶“祛风通痹活络康”系假药。案件移送至仙桃市人民检察院后,王某甲认罪认罚。该案被迅速起诉至市法院,市法院依法判处王某甲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2017年至2019年间,江某某多次从武汉某流通市场的地摊上购进“蚁力神”等保健食品,再转售给仙桃、汉川等乡镇的药店。2019年9月,仙桃市公安局民警对乡镇宾馆进行检查时,当场将正在销售的江某某抓获,并查获大批相关保健食品。经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武汉市海关技术中心仙桃检测实验室鉴定,涉案的“蚁力神”等保健食品中均检测出食品中禁止添加的成分“西地那非”。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江某某的行为不仅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还给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影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8月12日,湖北省仙桃市检察院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被告人江某某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市法院依法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江某某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进行赔礼道歉。这是仙桃市首例食品领域进行实质性赔偿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销售伪劣产品

2020年1月23日,高某某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低价向昌某某、王某某等人购买了劣质口罩375箱,共计750000片。为谋取非法利益,高某某将上述劣质口罩以每片0.13元的价格销售给武汉的张某某,获款97500元。高某某将上述口罩用货车运往武汉交给张某某,张某某又将该批口罩加价卖给他人。随后,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上述部分口罩188箱,共计376000片。经国家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武汉)鉴定,上述口罩均为不合格产品。

为保障疫情防控大局稳定,仙桃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快速办理该案,从受案到起诉至仙桃市人民法院,仅花费十天时间。经审理,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

 据了解,仙桃市检察院始终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重要工作职责,发挥刑事检察职能,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的同时,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开展了专项监督,督促生产者、经营者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准,守护百姓消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