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04/07
04:32
编辑:本站
检察建议助推文明祭祀新风尚

清明节是我国重要的传统节日之一。按照习俗,每年全国各地会通过扫墓,烧纸钱等传统习俗来缅怀逝者。但是在人们祭奠祖先,告慰亡灵的过程中,有些行为在不经意间就有可能触碰法律... ...

近日,仙桃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我市祭祀用品市场有不少商家售卖与人民币高度相似的冥币,这些祭祀用冥币的规格大小、颜色、图案纹路等都与现行流通的人民币极为相似,仿制面额包含五元、十元、二十元、五十元、一百元等。

人民币作为我国的法定货币,具有高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版式、图样均受法律保护,制作销售高仿人民币的冥币,不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和《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损害人民币的权威,妨害人民币管理秩序;而且将已故党和国家领导人头像在冥币上使用,更是严重损害已故党和国家领导人、革命先辈们的光辉形象,伤害社会公众的情感,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经摸排走访,调查取证,市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能,迅速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仙桃支行等部门发出督促履行监管职责的检察建议。并携手向商家和社会公众宣传普及有关人民币正确使用知识和违法法律责任,引导商家诚信守法经营,倡导社会公众以合法形式缅怀先人,在这个特殊的清明时节营造“移风易俗,绿色清明、文明祭祀”的良好氛围。
法律小贴士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十九条: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
第四十四条: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一)故意毁损人民币;(二)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三)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前款人民币图样包括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
3、《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
第四条:禁止在祭祀用品、生活用品、票券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拒绝、阻挠、逃避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检查,或者谎报、隐匿、销毁相关证据材料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未作出处罚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予以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检察官提醒
为弘扬优良传统、保护生态环境、培育文明新风,巩固疫情防控持续向好形势,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倡议广大市民“文明祭扫、节俭祭扫、环保祭扫、安全祭扫”,不买卖、使用带有人民币图样的祭祀用品,倡导居家祭祀活动,以文明祭祀的方式追思先辈、祭奠逝者,为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和践行祭扫新风尚贡献力量!